新型肥料登记的“五禁一限”

 

    "人生病需要看医生,土壤生病则需要用新型肥料。"有专家用以上比喻阐述了对新型肥料的看法。然而,任何肥料面向市场都必须通过层层检测,获得登记后才能出品。面对近几年喷薄而出的新型肥料,从制作工艺、产品原料等方面都与单质肥、复合肥等有较大不同,因此目前也尚未对每一个细分品类建立国家标准。
     对生产企业来说,没有标准则意味着无法评估生产的产品能否面世。对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红芳就肥料的登记做了详细介绍,并指出有五类新型肥料不予登记,还有一类则属限制登记范畴。"
     五类农业部不予以及一类限制的产品登记议定条款:
     1、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
     2、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
     3、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例如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记产品,主要用于掺混肥料原料。从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考虑,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记。
     4、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
     5、硒不作为肥料登记证标注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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